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不作为或乱作为,县以上政府负责人或将受到撤职处分。日前,国务院公布的一项专门针对食品等产品安全的特别规定,今后食品安全问题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总责,对市民的投诉,监管部门也要一一书面答复。规定同时还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这是记者昨日从市质量工作大会上获悉的。市质监局、工商局等10余个部门及各区县街镇3000多人参加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等领导出席并透露,为贯彻国务院部署,广州近期内将对食品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大整顿。
食品出问题追究属地领导责任
市质监局领导在会上介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一大特点就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负总责。
市质监局副局长刘曙彪表示,今后地方政府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管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多次出现产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张广宁在会上强调,地方政府以及街镇村委不要为了一点小利益,放过造成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出了问题,我们就要追究属地领导的责任”。
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者的处罚力度
生产经营者也是把好质量关的重要一环,《特别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者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5万元罚款,货值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照。
张广宁表示,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从经济上从重处罚,“让违法者倾家荡产,使其违法成本提高,代价极大”。他还指出,近段时间要抓出几个典型,给违法者以震慑。
近期将开展一次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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